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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生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2018/5/22 5:32:00 浏览:8970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精神,结合长安区实际,现就长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执行年满6周岁(2012831日以前出生)入学的规定。

1.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613日至15日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学校登记(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为准,学区划分见附件1)。按照学区学校通知的时间(6月底)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学位认定。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6)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西安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办理流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现场审验à分流派位à学位认定”三个环节办理。未按规定流程完成学位申报的,不予安排入学

第一环节 现场审验616日至2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四证”材料(见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申报,接受审验(韦曲、郭杜街道设多个随迁子女登记点,请就近选择登记。登记点仅负责登记信息,学生入学由街道中心学校、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后分流派位。见附件5)。

第二环节 分流派位:7月1日至3日,发放《分流派位单》。“四证”材料通过审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按现场审验登记时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分流派位单》。

第三环节 学位认定:7月4日至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分流派位单》,按照派位单规定的时间,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未按时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入学资格,不再予以安排。

(二)初中新生入学

1.长安区户籍适龄少年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免试入学”原则(学区划分见附件2)。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户籍小学毕业生,直接由毕业小学于630日前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在学区外小学就读毕业、需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长安户籍学生,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于7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6)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义见上文说明)小学毕业后,申请到长安区公办初中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申请学位(申请在韦曲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17-18日统一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分流)。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民办小学新生入学

民办小学6月13日至15日进行招生登记。招生过程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小学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12所:富力城黄河国际小学、兴国小学、西北大学附属小学橡树湾分校、启迪小学、美林小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悦美分校、陕西师范大学长安万科城小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西安高新新徽学校、西安铁一中湖滨小学、长安雅居乐小学。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小学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二)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长安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1838号)进行,在学生网上报名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流程招生。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初中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5所: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其中,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参与网报及“电脑随机派位+面谈”流程。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初中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三、插班转入学生的入学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的学生,申请在长安区学校插班转入就读的,应持“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就近的学校申请。学校若有剩余招生学位(班额上限55人),在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后应积极予以安排;学校若无剩余招生学位,应告知申请人另行选择学校申请入学。申请人选择学校存在困难,可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流安排。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8年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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