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诞生记
1951年2月正值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共中央已开始谋划大规模经济建设问题。2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首次明确提出了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设想。会议决定,自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要求立即开始编制五年计划的准备工作。会议决定,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邵文6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
然而,由于旧中国留下的统计资料很不齐全,国内资源状况不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缺乏编制经济发展计划的经验,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影响,
“一五”计划只能采取边计划、边执行的办法,不断修订、调整、补充。
1951年五六月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一五”计划进行了粗线条的试编。
8月下旬,以周恩来为团长,陈云、李富春为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应邀前往莫斯科,带着草案征询苏联政府的意见,并与苏联商谈援助中国“一五”计划建设的问题。
1952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周恩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并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和任务。
1953年6月,国家计委结合苏方意见和援助情况,对《五年计划轮廓草案》进行了初步总结和修改。1954年,毛泽东下了“军令状”,要求从2月15日起,用1个月零5天时间拿出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初稿。在陈云的主持下,3月20日完成初稿,4月初拿出《五年计划纲要(初稿)》。
1954年6月底,陈云就五年计划纲要初稿的有关问题向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了汇报. 10月底至11月初,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三人先后离开北京到达广州,用近一个月时间,在那里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初稿进行仔细地审议修改。11月,由陈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用11天的时间,仔细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发展速度、投资规模等,又提出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中共中央将这个计划草案发给中央各部委党组和各省区市党委讨论,并要求各省区市党委特别注意本地区的农业发展计划。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对“一五”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原则通过这一草案。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一五”计划。至此,“一五”计划历时四年之久、五易其稿,终于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