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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法规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2018/11/13 13:41:00 浏览:6429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全面部署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能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近期,我局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反映我市少数教师在校外补课。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一项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教师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全体在职教师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作为新标准,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塑造“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形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再次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部“六条”禁令,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在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反思活动,可开展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将“六条”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中小学教师自觉规范从教行为。

   三、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要明确受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机构和人员,不断规范处理程序,完善处理流程,对《规定》中所列举的六种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六条禁令”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立即开展一次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处置,绝不能姑息纵容。排查情况于2017年3月1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五、进一步加大追责力度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违反“六条”禁令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二)对所在学校的处理。

   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三)对学校负责人的处理。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四)对其他情况的处理。

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教师违法职业道德的治理力度,适时制定出台我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六、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教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并于2017年3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我局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公布《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教育局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86786593


                                                                 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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