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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2019/9/2 2:35:00 浏览:6266

西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2号)要求,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44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县及开发区相关部门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领导。各区县及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主要管理、监督职责,发改、人社各司其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导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学校在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学校承担社会责任的民生工程。按照教育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的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学生提供质量优良、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解决广大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非营利性原则

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及开发区根据弹性离校和课后服务实际,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自愿选择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遵从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校协同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充分听取家长意见,主动告知家长课后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五)科学规范原则

课后服务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探索科学有效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服务内容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区县及开发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充分论证,循序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段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1—3年级继续实施弹性离校。

 

(二)

   时间要求

课后服务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至晚19:00。各区县及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家长需求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组织形式

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和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服务内容

各区县、开发区和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弹性离校”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于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或晚餐服务。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激发学生潜能,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兴趣和专长。可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及体育、美术、音乐高等专业院校合作,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

 

四、机制保障

 

(一)整合各方资源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及家长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引入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满足中小学生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且入校人员品行良好、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长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积极动员家长委员会、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和退休教师等方面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二)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各区县及开发区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教育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课后服务项目可多渠道筹措经费。学校独立举办组织的小学1—3年级弹性离校基础服务,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不得收取费用。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设施设备维护、水电费等。

 

(三)鼓励教职工参与

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四)加强对服务机构监管

各区县及开发区要制定参与课后服务专业机构准入条件和服务质量要求。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必须经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同意,并报区县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参与服务专业机构,根据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服务要求。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家长申请课后服务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以一学期为一个固定周期。课后服务收费及支出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业机构课后服务收费监管,探索建立保证金制度。专业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严格遵守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五)做好小学1—3年级弹性离校

小学1—3年级学生参与政府专项补助的弹性离校服务,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44号)执行,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长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及开发区要成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发改、人社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区县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勇于担当,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综治、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专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建立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研究建立经费筹措办法,加强对课后服务及弹性离校经费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补助经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争取社会支持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重视调查研究,切实回应社会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各中小学校和参与课后服务专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对参与人员的资质、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家长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

 

(五)加强动态监管

教育部门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卫健、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动态监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教育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和做法,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六)做好督导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宣传,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各区县、开发区和中小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西安教育”高度,正确认识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好这项民生实事。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区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反映。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健康、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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